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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ROHS10项分析检测仪产品介绍:
欧盟RoHS指令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铅,汞,镉,六价铬和两种溴化物阻燃剂: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,高*分别为:镉:0.01%(100ppm);铅、汞、六价铬,多溴联苯,多溴二苯醚:0.1% (1000ppm)。其所涉及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、小型家用电器、IT及通讯仪器、民用装置、照明器具、电动工具、玩具/娱乐和体育器材、医疗器械、监视/控制装置、自动售货机十类产品;中国起草的法律禁用同样的物质,并采用和欧盟RoHS指令同样的实施期限。同样地,尽管加利福利亚州限制的产品比欧盟的要窄一些,但也禁用了同样的物质及其实施期限。
RoHS 2.0即RoHS的升级版,于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/65/EU,以取代2002/95/EC,并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。同时要求从2013年1月3日起废除指令2002/95/EC,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2011/65/EU更新到当地法律。
2015年6月4日,欧盟公报(OJ)发布RoHS2.0修订指令(EU)2015/863,正式将DEHP、DBP、BBP、DIBP列入附录Ⅱ限制物质清单中,至此附录Ⅱ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。详见下表:
限制物质 | *(质量分数) |
铅(Pb) | 0.1% |
汞(Hg) | 0.1% |
镉(Cd) | 0.01% |
六价铬(Cr Ⅵ) | 0.1% |
多溴联苯(PBB) | 0.1% |
多溴联苯醚(PBDE) | 0.1% |
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 | 0.1% |
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 | 0.1% |
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| 0.1% |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 | 0.1% |
此修订指令发布后,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和发布遵从该指令的法律、法规和行政规定,相关规定应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。
从2021年7月22日起,对DEHP、BBP、DEP和DIBP的限制适用于医疗器械(包括体外医疗器械)和监测控制仪器(包括工业监测控制仪器);
对DEHP、BBP、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连接线和备用线,用于对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进行修理、重复利用、功能更新或容量升级。
针对附录Ⅱ中的有机物(DEHP、DBP、BBP、DIBP、PBB和PBDE)均采用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法作为标准检测方法。
2011/65/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,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,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。此外,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,因此,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,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。
欧盟ROHS10项分析检测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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